建纬苏州分所被评为苏州市2009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
首页
建纬视点
实务研究
地产开发
施工营造
房屋租售
专题研究
建纬客户
最新动态
法规汇编
合同文本
服务指南
人才招聘
关于我们
因防雷工程未验收导致的退房纠纷分析
发表时间:2008-12-9 13:23:16 律师:管理员 浏览次数:1047

编者按:在整个经济萎缩的背景下,楼市持续低迷。许多购房者开始以各种理由要求退房,其中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是购房者选择退房的最主要的理由。因此,关于商品房交付标准的规定应引起开发商的重视。

 

先生20071130日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08630日交房,交房条件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开发商如果逾期交房超过六十日,买受人有权退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交房时,先生以质量不好为由拒绝收房,但此要求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时隔六十日后,先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房,其理由是开发商至起诉之日仍未取得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国气象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发商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延期交房,延期交房超过六十日买受人就有权退房。同时,先生出具了一份气象部门对开发商的行政处罚通知单做为本案证据。

上述的案情在现在楼市危机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房地产行业是一个综合性的行业,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除了必须按照建筑法等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外,还应当符合各个地方及各个不同行政机关的要求,稍有不慎……

相关留言
游客于 2010-7-28 13:05:43  发表评论 
2
1

发表留言
姓名:
内容:
最多300字符
 
  建纬(苏州)  建纬(上海)   建纬(深圳)   建纬(北京)   建纬(昆明)   建纬(武汉)   建纬(长沙)   建纬(杭州)

Copyright @ 2008-2009 Jianweisz.com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建纬.江苏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苏州国际科技园四期A0505 Email:szoffice@jianwei.com
电话:(0512)67619577传真:(0512)-67619599 邮编: 215021   苏ICP备08017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