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楼市危机中,退房纠纷愈演愈烈,其中由于银行贷款政策导致的退房纠纷占很大的比例。开发商急于将楼盘脱手,不乏有对购房者虚假承诺的事情发生,而此恰恰成了购房者退房的理由。对此问题,开发商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肖女士于2008年8月11日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小区一套商品房,约定总房价款为50万元整,首付三成计十五万元整,余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肖女士在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后,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时,被银行告知因其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对第二套房屋银行只能提供六成按揭。得知此事后,肖女士拒绝增加首付款,要求按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房款,否则就要开发商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退房。开发商多次催促未果,因此酿成纠纷。
在本案的分析中,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是认为开发商在应当知道房地产按揭贷款政策的情况下,未问清肖女士的有关情况甚至明知其已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仍然与肖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肖女士作为非专业人士,对该合同应当认为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撤销合同。而且合同被撤销的过错方应当是开发商,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