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钱虹律师被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聘请为“特邀审判监督员”。所谓特邀审判监督员,不仅承担着对法官案件审理和审判工作监督的责任,同时还要对法院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并需要在任期内提出经常性的、富有建设性的中肯建议。
这不仅仅是对 “人民陪审制度”的一次简单复制,审判监督员的监督职责不只局限于案件审理工作,它甚至已深入到法院日常管理工作和党建工作,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使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和管理活动在不违背司法独立原则的前提下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地接受社会的监督。作为一名律师,在今天已然能够成为法院的“监督员”,这在以前是无法想象的事,然而现在却现实的发生了。当今天的社会民众意识对司法机关的工作常常抱有忌惮甚至怀疑的某些复杂情绪时,律师包括其他许多行业的人士却一跃成为了法院工作的监督者,“法治”的理念再一次悄悄地伸长了它的根系。
也许这只是地方司法机关的一小步,却可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步……